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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有免征增值税的特殊项目吗?是否需要单独核算?
问:有免征增值税的特殊项目吗?是否需要单独核算?
答:有的。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明确了21类免征增值税项目,其中小规模纳税人常见的有: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外购农产品及加工品不适用);2.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等相关服务;3.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育养服务(超标准收费部分不免税);4.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共计26类免征增值税项目。
这里提醒一下大家,免税项目的销售额需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无法享受免征优惠,需按正常征收率缴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税费政策可视答疑第三十六期热点问题,2026年7月13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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