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184 如果将购入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是否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问:如果将购入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是否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因此,将购入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属于第二种情况,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来源]上海市税务局(增值税热点问答,2026年8月3日发布)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