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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问:纳税人提供殡葬服务免征增值税吗?
答:山西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所称的殡葬服务,是指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存放(含冷藏)、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墓穴租赁及管理等服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12366办件答复,2026年8月21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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