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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问:我在申报个税经营所得时,显示“减除费用已在综合所得中扣除,本次申报不得重复扣除”,请问是什么意思?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第十条规定,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六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热点问答,2026年8月6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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