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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问题】纳税人开立银行存款账户后,应在什么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因此,纳税人新开立银行账户或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均应在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全部账号,报告内容包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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