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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问题】小规模纳税人季度中间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应如何享受增值税起征点优惠?
【答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增值税起征点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起征点标准如下:(一)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二)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
因此,对于按季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中间由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其对应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均统一以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来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实务提示:纳税人季度中间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应以登记之日划分小规模纳税人期间与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售额分别核算;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应税交易,按季度销售额30万元标准判断是否免税,不能按登记后的月份单独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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