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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问题】与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企业,应按什么规定确认所得并纳税?
【答复】与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企业,应按现行政策规定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并依法纳税。如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企业双方均为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双方均可享受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等现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税政策规定及2026年第23号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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