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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问题】从电池生产企业购进锂离子电芯,组装成充电宝后对外销售,是否需要缴纳电池消费税?
【答复】不需要。充电宝又称为便携式移动电源,是使用电池生产、用于特定目的的电源系统,不属于《电池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中的应税电池产品。
文件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附件1《电池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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