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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问题】纳税人已办理2025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且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但退税审核未通过,更正申报时是否可以变更汇算清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主要收入来源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除特殊规定外,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主管税务机关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文件依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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