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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问题】我们公司2026年9月通过招拍挂拿地,出让合同约定2026年11月交付土地,请问我们应该在什么时候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合同约定交付土地的时间为2026年11月,应当自合同约定交付的次月起,即2026年12月起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温馨提示:1.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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