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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问题】企业因合同未履行、未发生增值税应税交易而取得的违约金,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合同未履约、未发生增值税应税交易而收取的违约金属于非应税交易,不在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负面清单内,不缴纳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也无需转出。实务中需要区分两类违约金:合同没有履行的违约金,属于非应税收入,不需要开具发票,相应进项可以抵扣;合同正常履行过程中收取的、与应税行为直接相关的违约金(价外费用),属于应税收入,应当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第二条。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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