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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问题】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第三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复】根据现行政策,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计税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超过30万元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销售额是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不是到手收入。增值税按季核算,三季度超了即超标,没有年底统算的补救余地。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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