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209 【问题】江苏省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一品一码」管理有哪些申报要求?
【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6〕5号》规定,将江苏省涉及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的全部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试点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编码信息填报规范,于2026年9月30日前就其目前在产在售的全部白酒产品赋予编码,实行「一品一码」管理。自2026年10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生产的新品牌、新规格型号的白酒产品,也应按照规定方式赋予编码,实行「一品一码」管理。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6〕5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