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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问题】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如何计算?
【答复】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预扣预缴税款时,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按次预扣预缴,预扣率为20%至40%三档超额累进。年度终了后,劳务报酬所得并入综合所得,与工资薪金、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计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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