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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问题】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因此,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的,属于视同应税交易情形,应当依照增值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五条、第三十八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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