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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问题】计算离岸信托存续期间分红收益时,是否可以扣除信托或者信托控制的境外实体发生的融资贷款利息?境外实体转让财产产生的损失是否可以扣除?
【答复】融资贷款利息不得抵减。离岸信托或者信托持有、控制、管理的境外实体发生的融资贷款利息,不得抵减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损失区分情形处理:离岸信托持有、控制、管理的境外实体转让财产,实际发生的财产转让损失,可以抵减同一纳税年度内的财产转让所得;但向离岸信托关联方转移财产形成的损失额,不得抵减。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1号)第四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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