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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问题】纳税人将境外实体装入离岸信托前,境外实体已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如何处理?
【答复】纳税人将境外实体装入离岸信托,按照《公告》未缴纳装入环节个人所得税的,境外实体已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应并入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收益,依照《公告》第十七条的规定申报纳税。也就是说,装入环节未视同分配缴税的,该部分历史留存利润并不「免税入境」,而是在存续期间收益中一并归集计税,纳税人应完整取得境外实体的未分配利润数据,留存账簿资料备查。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1号)第十七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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