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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问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办个人独资企业出资,可以享受从事个体经营税费扣减优惠吗?
【答复】不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该项优惠的适用主体是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个体经营,退役士兵开办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个体经营,不得享受上述税费扣减优惠。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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