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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问题】社保基数调整后补缴的金额是否可以在个税税前扣除?
【答复】可以扣除。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保基数调整后按规定补缴的社保费,属于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以在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依法扣除。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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