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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问题】网络主播在平台直播取得的打赏收入,平台企业什么时候报送主播收入信息?
【答复】网络主播个人从平台取得直播打赏,据此获得能够用于提现、交易或兑换商品的虚拟币等,属于非货币形式经济利益。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照非货币形式经济利益到达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账户(含平台虚拟账户)时平台的折算规则,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并于季度终了的次月报送期内报送收入信息。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及其解读。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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