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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问题】我公司三个月前出口的一批货物已办理退税,现在因质量问题被退回,应该如何处理?
【答复】外贸企业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出口业务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应当在发生当月或次月用负数冲减原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冲减后当期应退(免)税额为负数的,应当缴回已退税款;为正数的,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同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凭该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瓯海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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