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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问题】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达到30万元免征增值税,是否需要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号)附件申报表填写说明,《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写,仅享受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本表,即当期申报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和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均无数据时不需填报。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达到30万元免征增值税,属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不需要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号)附件1填写说明八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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