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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问题】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是否可以在租赁期分摊租金收入,适用增值税起征点?
【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规定,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适用10号公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起征点标准。即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属于正列举情形,可以按月分摊租金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二条
来源:嘉兴税务「浙里办税·满e嘉倍」12366热点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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