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收购境外方持有的境内股权,扣缴所得税是否按转让收入全额计税?
发文时间:2026/10/27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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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境内企业购买境外企业持有的境内公司的股权,扣缴境外企业所得税时是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全额扣缴吗?

【答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第三条规定,转让财产所得包含转让股权等权益性投资资产所得,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净值后的余额为股权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股权净值是指取得该股权的计税基础,即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支付的出资成本,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受让成本;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因此,应按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而非按收入全额计税。

文件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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