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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问题】单位主营图书出版,出版环节对应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规定,一是有7类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策: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学生教科书;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列入《适用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策的特定图书、报纸和期刊名单》的出版物。二是有2类出版物执行增值税50%先征后退政策: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执行100%先征后退的除外),以及列入《适用增值税50%先征后退政策的报纸名单》的报纸。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
来源:山东税务「一问一答丨文化产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相关解答」(202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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