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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问题】打卡文博场馆、城市景区,美术馆特展门票、园内观光电瓶车等消费,增值税政策上有哪些不同?
【答复】根据《增值税法》和《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第五条规定,免征增值税政策中的第一道门票收入,是指观众进入首道大门收取的门票收入,不包括在场馆内部特定区域举办特别展览、专场演出、临时活动等收取的门票收入。因此,美术馆基本门票可享受免税,但场馆内特展门票及园区观光电瓶车等经营性服务收入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文件依据:《增值税法》;《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第五条
来源:上海税务「文旅消费正当时,税费知识请查收」(202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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