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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问题】企业以团建形式为本单位优秀员工、外部合作人员安排免费旅游,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需要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若为本单位雇员提供旅游奖励,相关费用计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由任职企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若为非雇员的外部合作人员提供旅游奖励,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代扣代缴。
来源:上海税务「文旅消费正当时,税费知识请查收」(202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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