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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问题】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个人所得税如何预缴?
【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自2026年7月1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对「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年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不超过60万元的部分减按0.2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超过60万元的部分仍按照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其他服务与征管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执行。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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