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不能将非农企业混同农户放贷
发文时间:202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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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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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农户小额贷款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农户小额贷款是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消费等方面资金需求的小额信用贷款。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金融机构提供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的,可以享受利息收入减免增值税等税收优惠。但在实践中,一些金融机构为获减免税,将非农企业混同农户违规发放涉农贷款。

  “农户”名称明显有悖常理

  2023年,A银行单独核算其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并作了增值税免税申报。A银行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利息收入的90%计入收入总额。税务部门在核查企业涉农贷款风险时发现,A银行部分农户贷款登记的承贷主体,为建筑公司和旅游公司等不涉农企业,与一般农户身份不相匹配。但是,此类明显有悖常理的“农户”名称,对应的居住地信息却均符合现行政策对“农户”的判定要求。对此,税务部门要求A银行提供其前台系统中记录的承贷主体全部信息。

  A银行前台系统中记录的客户信息,有居住地、户籍地和工作地三个地址。税务部门通过进一步比对A银行前台系统记录的客户信息和后台系统登记的涉农贷款承贷主体信息,发现A银行实际发放贷款时,选取客户登记的三个地址中符合农户判定条件的地址录入后台,并手动为其勾选“农户”身份标签。

  现行政策有明确判定标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金融机构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以下简称67号公告)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农村金融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以下简称55号公告)明确,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值得注意的是,67号公告和55号公告在界定“农户”概念时,给出了类似的标准: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借款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特别提示,55号公告中“农户”还包括农村个体工商户。

  从上述政策来看,农户贷款判定的主要依据为承贷主体的居住地和居住时间。案例中,A银行选取客户登记的居住地、户籍地、工作地三个地址中符合农户判定条件的地址录入后台,没有全部按照承贷主体的居住地进行登记,也未考虑承贷主体的居住时间,违反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因此,税务部门判定,A银行在贷款授信签约阶段,修改承贷主体居住地地址,将非涉农小额贷款作为涉农贷款发放,违规享受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减免税优惠政策。最终,A银行补缴增值税1357.51万元、城建税及附加162.90万元、企业所得税96.96万元。

  务必重视税务合规性审核

  上述案例中,A银行在后台系统中可以手动录入承贷主体信息,且与前台系统没有实时比对,难以实施监管。然而,承贷主体信息的一个要素若经过“改写”,就会与主体其他要素不匹配。金融机构试图通过“改写”居住地信息,违规享受税收优惠的行为,最终还是会暴露。笔者提醒,金融机构应当摒弃侥幸心理,如实填报承贷主体信息,切勿弄巧成拙。同时,金融机构也要关注现行税收政策对“农户”身份界定的依据,主要为居住地和居住时间,从细节上加强对承贷主体的资格审核,降低涉税风险。

  此外还应注意,不同税收优惠政策对同一事项可能有不同的规定。比如,67号公告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而55号公告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相关金融机构需要注意不同公告中的农户小额贷款额度不同,避免因错误理解税收政策,产生税务风险。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金融机构通过篡改居住地信息、混淆居住时间等手段骗取涉农贷款税收优惠,一经发现,不但要补缴税款、滞纳金,还将面临被处罚款、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等处罚,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笔者建议,相关金融机构应当提高纳税遵从意识,定期对农户贷款认定、风险管控等环节开展全面自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企业税务合规,避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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