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账面上的未分配利润越来越多,要怎么处理?
发文时间:2020-04-22
来源:焦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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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未分配利润的形成过程


从财务核算的角度,账面的未分配利润来源于公司过去的盈利。我们知道,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是公司最主要的两张报表,而利润表中的净利润,最后会体现在资产负债表的本年利润中,这也表明,利润是公司经营中最后归属于股东的剩余价值。


按照财务核算的要求,公司当年的净利润,通常会按一定顺序进行分配: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最后剩下的,就是当年度新增加的未分配利润。在这中间,其实还有一项分配股利,但它取决于公司决议,如果当年度不分配股利,那未分配利润就会继续累计在账面。


未分配利润的处理方式


如果账面的未分配利润太多,会变得很显眼。


减少账面的未分配利润,最常见的处理方式自然是发放股利,具体又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


如果企业账面的资金很充裕,现金流很稳健,那公司更可能会派发现金股利;而如果公司的账面资金紧张,但公司又想要安抚投资者,那很可能就会派发股票股利,“高送转”中的“送”,说的就是这个。比如,有公司会公告“10股送5股”,那就是用公司的利润增发了新股,送给了股东。要说送股这个操作,其实只是财务账面的一笔分录,投资人并没有收到真金白银的回报。对散户来说,唯一值得期待的是,送股也会引发股价的除权,好的公司市场通常会再有一轮填权动作,带来股价上涨。


另一种方式是转增资本。要说这个转增资本,虽然也只是财务的一笔分录,但却牵扯到个税问题。企业将未分配利润转增个人股东股本,按规定是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我很长时间都不能理解这个神操作为什么要补交个税。后来才想到,到了公司破产清算环节,股本是属于股东投入,拿回来不交税的,如果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不交税,那个人股东,就可以一直不进行分红,全部转入股本,等最后再拿回来就好。但终归还是觉得这个操作很神奇,我想应该没有谁会无缘无故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吧 ,不仅看不到现金还要先交税,关键是未来公司是个什么样还不确定。


公司要不要真金白银分红


A股喜欢分红的公司似乎不算太多,除了格力电器、银行、茅台等这些大家耳熟能详的公司,能坚持稳定的分红以外,很多公司分红是走个形式,金额很小,或者是用股票股利的噱头。


理论上来说,股东投入资本到公司,想要享受的是公司的长期回报 ,那利润就是股东所承担风险的补偿。如果利润不分红,那很可能就是公司把利润又投入到了未来发展中,继续扩大产能,提高市场占有率,或者是继续研发,开发出新的产品,这同样会带来新的经营风险。


从保护股东个人财富安全的角度,当公司已经有稳定的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也得到了改善,足以支撑稳定分红的时候,那就应该及时给股东分红,让股东享受公司成长带来的收益。即便公司未来遇到新的经营风险,已经分红得到的回报,也足以弥补未来可能的损失。比如,最近恒大又公布了非常土豪的分红计划,每股派发人民币1.419元股息,派息总额则高达187亿元。恒大是典型的资产负债率非常高的公司,与高分红相比,大股东前期投入的那点股本,就是九牛一毛。那即便公司未来有大的危机,只要股东没有用个人财产和信用为公司抵押,那财产就不会蒙受任何损失。


总得来说,公司账面的未分配利润来源于公司的净利润,但未分配利润到现金之间还有一段距离。对未分配利润的处理,需要结合公司当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现金流状况,综合权衡并进行合理的安排。在发展初期,用利润支撑公司的发展,在稳健经营阶段,多为股东提供现金回报;在经营出现危机的时候,用来弥补亏损。


我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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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应该经常看到不少私营企业老板的这样一个缩影:每次听到财务工作汇报,一看报表账面上趴着几百万的未分配利润想拿走,但是一说到交税就真的心疼,放在公司账面上又怎么发挥作用呢?然后问题就丢给财务人员去处理,要求就是拿走钱不交税!


  老板其实对于我们账面上的未分配利润有一定的理解,但是,很多时候仅仅单纯地考虑到了规避税收,没有考虑好这个未分配利润的“前因”和“后果”。


  一、未分配利润的“前因”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或待分配的利润。它在以后年度可继续进行分配,在未进行分配之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从数量上来看,未分配利润是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和分出的利润后的余额。


  未分配利润有两层含义:一是留待以后年度处理的利润;二是未指明特定用途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


  未分配利润产生的顺序如下所示:


  利润总额分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缴纳企业所得税——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股利——未分配利润


  账面上体现的一定是“真金白银”吗?其实可真可假。


  有些企业为了外部的经营业绩,为了容易获取贷款等原因,强行把报表充气,虚假的报表对应的未分配利润自然是没有意义的。还有有一些企业明明盈利不错,但是却要藏一些起来,为了保持一定的合理性,日积月累可能未分配利润也是一个不小的数字。但是,账面的利润情况并不是企业真实情况的反映。


  二、常见的消化处理方法


  1.分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二项规定: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免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分红的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那么在分红的环节,可以免税。当中的“条件”强调居民企业要直接投资,间接投资不可以免税。


  有些老板认为就算股东身份是公司,还是有最后分红到个人的环节,还是要缴纳20%的个税。这个时候就会考虑设立个独、个体户等形式,适当地将公司的利润进行分流,再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条件,达到降低个人所得的目的。


  2.增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


  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这种操作同样免不了20%的个税,因此实务中选择增资的老板也并没有那么多。


  三、“事后”事项的思考


  1.合理安排扣除项目,无需留存到税后形成未分配利润。


  2.预先搭建好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后期的分红做好准备。


为什么股权转让中所包含的未分配利润不能确认为免税收入

问: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所得是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后进行的分配,为防止企业重复纳税,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将符合条件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请问,为什么股权转让所得中所包含的未分配利润不能确认为免税收入?是否属于重复纳税行为?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也就是说,在股权转让中,没有实际分配的留存收益不能作为免税收入予以扣除。例如:A公司持有M公司100%股权,初始投资成本为100万元,M公司具有留存收益(包含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150万元,2016年A公司将M公司的100%股权作价300万元转让给了B公司,则股权转让所得为:300—100=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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