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顺口溜
发文时间:2026-5-25
作者:上海税务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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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又多又杂,规则记不住、申报易踩坑?别头疼!今天申税小微给大家整理了精简顺口、超好记忆的扣除口诀,谐音+押韵,读两遍就能牢牢记心里,实操直接用!

  顺口溜

  成本费用合理扣,三项经费随薪走;

  职教可结可递延,保险分类不遗漏。

  金融借款限利率;资产成本不得抵。

  招待费算双线计,广宣行业有差异;

  化妆医饮限额高,烟草一分都不扣。

  经营租赁均匀摊,融资租赁看折旧

  捐赠十二利三年,劳保费用减负担。

  合规操作稳向前,稳步发展笑开颜。 

  要点解析

  成本费用合理扣,三项经费随薪走;

  职教可结可递延,保险分类不遗漏。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四大基本原则为:真实性、相关性、合法性、合理性。

  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可以据实扣除,以工资、薪金为基数,“三项经费”分别为:职工教育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 号)第一条)

  保险分门别类来计算扣除限额:分别为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特殊人身安全保险费;财产保险;商业保险。

  1、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政府规定,准予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2、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不超过工资实发总额的5%,准予扣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 号))

  3、特殊人身安全保险费: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用,准予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4、财产保险:准予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5、一般的商业保险:不得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金融借款限利率;资产成本不得抵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借款费用中,资产化部分将计入资产成本,不得抵扣;不予资产化部分,准予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招待费算双线计,广宣行业有差异;

  化妆医饮限额高,烟草一分都不扣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广告宣传费需要根据行业类别具体选择扣除限额:

  1、一般行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2、特殊行业:对于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43 号)第一条)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扣除。(《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43 号)第三条)

  经营租赁均匀摊,融资租赁看折旧

  经营租赁: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融资租赁,按照折旧额进行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捐赠十二利三年,劳保费用减负担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合理的劳动保护费,准予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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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例中,甲公司不能以变现或结算净投资为目的将M货币兑换为L货币,但能够基于其他目的兑换货币。在基于其他目的将M货币兑换为L货币时实行自由浮动汇率机制,并采用单一汇率,该汇率每日更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一种货币在某一目的下不可兑换为另一种货币,但在其他目的下可兑换为另一种货币的,企业应当考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的因素,以判断其他目的下的可观察汇率是否满足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即期汇率的估计要求:一是是否存在多个可观察汇率。如存在多个可观察汇率,可能表明这些汇率包含对出于特定目的取得另一种货币的“激励”或“惩罚”,因而可能未反映当前主要经济状况;二是可兑换货币的用途。如企业能够取得的另一种货币仅限于有限用途(如进口紧急物资),则该汇率可能未反映当前主要经济状况;三是汇率的性质。相较于受监管部门管制及其他经常性干预的汇率,可观察的自由浮动汇率更能反映当前主要经济状况;四是汇率更新的频率。相较于长期不变的可观察汇率,每日或以更高频率更新的可观察汇率更能反映当前主要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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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形一:乙公司所在地的货币主管部门规定,将M货币兑换为L货币须在提交兑换申请时申报资金用途并完成相关行政审批流程。通常情况下,货币主管部门按照正常行政流程进行审核并完成兑换需10个工作日。2X26年6月1日,因无法满足市场对L货币的兑换需求,乙公司所在地的货币主管部门暂停了官方兑换渠道。在官方兑换渠道暂停期间,仅有零散中间商以非官方设定的汇率开展以M货币兑换L货币的交易,前述交易不能够产生可强制执行权利和义务,也不存在其他能够产生可强制执行权利和义务的市场或兑换机制。

  情形二:丙公司所在地货币主管部门规定,除进口食品和药品以外,不接受用于其他目的的L货币兑换申请。

  假定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在上述情形中,甲公司应当如何分别评估M货币、P货币是否可兑换为L货币?

  分析:

  情形一中,2X26年6月1日前,乙公司所在地的货币主管部门提供L货币的官方兑换渠道,按照正常行政流程进行审核并完成兑换需10个工作日,前述10个工作日为通过官方兑换机制将M货币兑换为L货币的正常行政延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在评估企业能够在“一定时间范围内”通过可在兑换交易中产生可强制执行权利和义务的某一市场或兑换机制将该货币兑换为另一种货币,前述一定时间范围允许因法律或监管规定、公共假期等实际因素导致的兑换业务办理的正常延迟。因此,在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其他相关评估要求的情况下,甲公司在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能够取得L货币的,可认定M货币可兑换为L货币。

  2X26年6月1日后,在乙公司所在地的货币主管部门暂停官方兑换渠道期间,仅有零散中间商以非官方设定的汇率开展以M货币兑换L货币的交易,且该兑换交易不能够产生可强制执行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存在其他能够产生可强制执行权利和义务的市场或兑换机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在评估一种货币是否可兑换为另一种货币时,应当仅考虑能够产生可强制执行权利和义务的市场或兑换机制。本情形中由于在官方兑换渠道暂停期间,不存在能够产生可强制执行权利和义务的市场或兑换机制,因此,甲公司应当认定M货币不可兑换为L货币。

  情形二中,甲公司仅可基于进口食品和药品的目的申请将P货币兑换为L货币,而不能为变现或结算对丙公司的净投资申请兑换L货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在评估一种货币是否可兑换为另一种货币时,对于境外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折算,企业应当假定其取得另一种货币的目的是变现或结算其境外经营净投资。本情形中,由于甲公司不能基于变现或结算对丙公司净投资的目的申请兑换L货币,因此,甲公司应当认定P货币不可兑换为L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