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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0 失效提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财税[2009]138号,本文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全文失效>执行时间已于2005年底到期。为继续支持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契税政策,继续按照财税[2003]184号文件<全文失效>的有关规定执行,执行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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