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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在税务上对企业的资质么有要求(除了劳务派遣),发生对应的业务,开具对应的发票。
贵公司业务可以按照兼营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六、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贵公司销售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也符合混合销售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总之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文件的出台,现在对于销售设备同时提供安装到底是按兼营还是混合销售处理在政策上已经无法明确区分。
贵公司销售设备与安装分别签订合同的,个人还是建议按照兼营处理。 设备开13%的发票,按照合同约定销售额直接在系统里开就行。
最后建议贵公司以后在签订合同时,根据税收政策,在合同中添加发票开具条款,省得实际开票的时候双方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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