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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 1.买房子赠送空调,虽然没有合同约定,但是业务实质大于形式(补充相关证据即可)。
增值税,本来应该按照实物折扣处理,但是由于售房的特殊性只能按照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由于销售商品房发票需要用于过户,一般情况下把空调通过折扣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会导致房产在过户时在相关部门处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所以空调要做视同销售。
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2.违约金代扣个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废止。
且违约金不属于目前个税瞎偶然所得征税范围。
所以贵公司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我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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