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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0 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只涉及到异地预缴问题。
提供建筑服务只有在收到预收款时才需要进行预缴税款,并且一下两种情况不需要进行异地预缴。
一、符合小微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预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六、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二、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需要预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是指地级城市行政区范围内,但不含省辖县(市)级行政区。如省会城市沈阳市内)。不再开具《外管证》进行税收管理,也不再预缴增值税。
其他情况都需要进行预缴增值税及相应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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