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财税字[1998]10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1998年度免税 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计划的通知
失效提示: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财法字[1997]57号)本文自1999.11.19日起失效。
海关总署: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8]66号)和《关于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计划的通知》(财税字[1996]30号)中有关规定,我们对农业部和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报送的1998年进口计划进行了审核。经审核,准予农业部和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在下列额度内进口的货物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请协助办理有关免税手续。
法规国税函[1998]3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下达“以产顶进”国产钢材数量指标的通知
河北、山西、辽宁、山东、河南、湖北、四川、浙江、甘肃、江苏、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北京、上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列名企业销售到保税区“以产顶进”国产钢材予以退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53号)的有关法规,现将经总局核准的“以产顶进”国产钢材数量指标(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各有关国家税务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与相关钢铁企业协商,为其确定一个“以产顶进”国产钢材的操作单位,并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按有关法规办理退税。
法规财税[1998]1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调整增值税运输费用扣除率的通知
失效提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7号),本文自2009.02.26日起停止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的扣除率由10%下调为7%,凡1998年7月1日以后申报抵扣的运输费用进项税额,不论运输发票何时开具,其所注册的运输费用是否已经支付,均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二日
法规财税政字[1998]161号 财政部对政协九届全国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1245号提案的答复
陈早春等5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尽快开征高额累进税率的遗产税”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开征遗产税,有利于均衡社会财富,限制不劳而获,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开征了此税。
你们提出的开征高额累进税率的遗产税的建议非常好,现阶段在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条件已基本具备。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已起草了遗产税条例,由于遗产税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以法律的形式颁布,因而还需要经过一段立法审议的过程。关于你们提出的有关合理确定免征基数、实行高额的累进税率,以及遗产的界定范围都已在遗产条例中予以了明确。对建议中的其他意见,我们将在进一步修改遗产税条例时加以参考。
感谢你们对财税工作的总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法规财税政字[1998]154号 财政部对政协九届全国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0723号提案的答复
冯梯云、熊大方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调整外商投资资企业出口产品税收政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现行对利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生产出口产品在出口退税政策上的规定是:对国内加工增值部分征17%退9%;对利用国产原材料部分按9%退税;对进口原材料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进口不征税,出口也不退税。因此,你们提出的“对出口贸易的进料加工恢复原来免征原材料进口增值税的政策”的建议已在现行出口退税政策中体现,你们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感谢你们对财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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