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公告2019年第8号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问题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决策部署,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工作要求,现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于我市跨年度征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完成2019年度征收工作任务后,自2019年4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2020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期自2019年9月1日开始。
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3月29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客运出租汽车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工作部署,确保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精准落地,现就我市客运出租汽车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市依法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挂靠企业的个人,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0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经营所得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二、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客运出租汽车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0号)第七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9年3月28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增加天津市兽药饲料监察所为免税饲料检测机构的通知》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为市场主体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决定废止《关于增加天津市兽药饲料监察所为免税饲料检测机构的通知》(津国税流[2006]20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9年6月11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增加天津市兽药饲料监察所为免税饲料检测机构的通知〉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为市场主体服务,符合免税条件的饲料生产企业办理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备案时,不再提交饲料产品合格证明。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废止《关于增加天津市兽药饲料监察所为免税饲料检测机构的通知》(津国税流[2006]20号)。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19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为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提升办税时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印花税采取核定征收缴纳方式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印花税纳税期限由按月调整为按季。
二、对于纳税人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且采取核定征收缴纳方式的,其印花税纳税期限从转登记的下一个季度起按季申报。
三、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印发)第十条有关纳税期限的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9年6月12日
法规津财综[2019]48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转发给你局,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二、请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政策规定的征收范围和标准征收,切实落实好国家减税降费相关政策。
附件: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8日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89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