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鲁税函[2020]1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烟台、威海市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经综合评定,现将山东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予以发布。代理机构服务期限为两年,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山东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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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粤国税函[2016]7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6A版的通知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6A版的通知》(税总函[2016]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国税局已将版本号为2016A版升级包的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放置在FTP服务器(IP地址为86.16.17.237)的“local/出口退税/出口商品代码库/2016年退税率文库_2016A版升级包/”目录下,请各地将退税率文库发放给企业,或通知企业登录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www.taxrefund.com.cn)下载使用。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国税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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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1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增值税升级版发票查验系统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以下简称升级版)发票在线查验平台,用于升级版发票一致性验证。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发票查验途径: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统一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发票。使用移动终端查验发票的,需在移动终端中下载安装发票查验软件。
二、发票查验范围:我市增值税纳税人通过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查验时限为发票开具次日起的12个月内。
三、发票查验方式:通过手工录入发票要素或扫描发票二维码,相关操作说明详见查验平台。
特此通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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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粤国税发[2016]3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地税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通知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通知》(税总发[2015]15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国税、地税机关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按照有利于方便纳税、降低征收成本的原则,结合当地税源、征管资源配置及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合作,积极开展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工作。
各地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分别向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反馈。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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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粤国税函[2016]88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
省国税局已确定广州市黄埔区国税局和南沙开发区国税局作为我省试点单位,试点地区国税机关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试运行组织工作,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试点方案,确保系统升级后纳税人能顺利开具发票。
各地国税机关要密切监控系统试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上报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信息中心)。
试点地区国税机关应于2016年3月16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上报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信息中心)。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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