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按次纳税自然人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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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7-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我是个体工商户,听说今年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销售额标准提高到了每月10万元,那我们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不是也应该提高到每月10万?

答:个人所得税制和增值税制存在较大差异,比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可以简单依据销售额进行征收管理、给予税收优惠,但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是对收入减除成本费用和相关扣除项目后的余额计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额超过免税销售额标准后,要对全部销售额纳税,但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超过免征额的,只对免征额以外的部分征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单一的比例税率进行计税,一般实际税负与收入多少没有关系,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所得多的实际税负率也高。因此,增值税的“免税销售额标准”与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不能进行简单比较。

    2018年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对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已经给予一系列的减税政策: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除了可以适用6万元/年的减除费用(免征额)外,还适用更加优惠的税率表,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大部分纳税人税收负担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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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9-0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经营期不足一个纳税期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
  四、关于经营期不足一个纳税期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适用
  自2019年1月1日起,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在季度中间成立或注销而导致当期实际经营期不足1个季度,当期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六条第(三)项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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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9-1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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