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中误选了发票用途该如何处理?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规定,一、税务总局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升级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服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登录地址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税务局”)确定并公布。

纳税人应当按照发票用途确认结果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纳税人已经申报抵扣的发票,如改用于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并调整用途。纳税人已经确认用途为申请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发票,如改用于申报抵扣,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该发票尚未申报出口退税,并将发票电子信息回退后,由纳税人调整用途。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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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4-4-2
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答疑通行费电子发票上的发票代码遵循何种编码规则?

【回答】


根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2020年第24号)规定,三、通行费电子票据编码规则


(一)通行费电子发票编码规则


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2。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通行费电子发票票样如下图: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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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编码规则


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的票据代码为8位,编码规则:第1~2位代表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监管机构行政区划编码,第3~4位代表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分类编码,第5~6位代表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种类编码,第7~8位代表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年度编码。票据号码为10位,采用顺序号,用于反映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赋码顺序。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票样如下:


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电子)票样

导出图片Fri Mar 29 2024 09_31_31 GMT+0800 (中国标准时间).png

(三)电子汇总单编码规则


电子汇总单的单号为16位,编码规则:第1~2位为ETC用户所属发行机构的省份编码,第3~6位代表年度,第7~8位代表月份,第9~16位采用顺序号。电子汇总单式样如下图:


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汇总单示例

导出图片Fri Mar 29 2024 09_34_43 GMT+0800 (中国标准时间).png

……


本公告自2020年5月6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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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4-3-29
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答疑销售旧货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如何开具发票

【回答】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六、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同时废止。”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的规定:“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根据国务院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的决定,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 

六、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一)项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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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4-3-29
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答疑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红字信息确认单开具错误如何撤销?

【回答】


可以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在发票业务功能菜单选择【红字发票开具】,进入红字发票开具的二级首页功能页面。


① 点击【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通过选择购/销方状态、确认单状态、对方纳税人名称、开票日期等范围查询进行中的红字发票确认信息。


② 选择需要确认的红字发票确认信息,点击【查看】,即可看到红冲发票的详细信息,点击【撤销】可以撤销错误的红字发票确认信息。


③ 注意事项:撤销具体规则参考如下:


(1)无需确认的情况。销方发起无需确认的红字确认单,未开具红字发票前,允许销方撤回;


(2)对方尚未确认的情况。红字确认信息发起方在提交红字确认单后,对方尚未确认前,不允许修改,发起方可撤销红字确认单;


(3)对方已确认的情况。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发起且对方已确认的红字确认单,发起方不允许撤销红字确认单,确认方可在确认后且未开具红字发票前撤销确认单;


(4)红字发票已开具的情况。已开具红字发票的红字确认单不允许撤销;


(5)异常凭证的情况。发起红字确认单后、开具红字发票前,原蓝字发票被认定异常凭证的,系统自动作废红冲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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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4-2-26
来源:湖北税务

答疑发票日期为2023年 ,2024年还能入账吗?

【回答】


当然可以,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费用发生、发票开具均在2023年,但2024年才来报销


实务中常见的就是员工的报销款。


比如,出差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发票开具时间为2023年,但经办人员2024年才来报销,这时应该怎么处理呢?


1.会计处理


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


拿到发票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其他应付款    


支付报销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税务处理


发生的相关费用,在2023年的汇算清缴时(即2024年5月31日前)进行补扣除。


注意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二、属于预付性质的发票


【案例解析】


甲公司与某电视台签了2024年一季度的广告合同,合同约定电视台从2024年的1月1日开始播放梅松公司的广告。


假如甲公司在2023年12月底前支付了广告费,电视台也在2023年12月31日开具了发票,但甲公司的财务人员是在2024年1月15日收到发票。


问:甲公司的财务人员该如何做账?相关的税务处理是怎样的?


1.会计处理


2023年12月31日支付款项时:


借:预付账款/合同资产


       贷:银行存款


2024年1月15日收到发票时: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预付账款/合同资产


(提醒:因为属于预付性质的款项,所以,即使发票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也可以将该发票做在2024年1月份的账里。)


2.税务处理


将该笔广告费在2024年度进行税前扣除。


三、属于存货采购的发票


【案例解析】


甲公司在2023年12月31日采购一批货物,货物当天送达,发票也随货到达,但由于货物量巨大,该批货物于2024年1月3日才验收合格后入库。甲公司规定:货物在未经验收合格时,不得入账,因此,财务部门在2023年12月31日收到发票时,也未进行任何账务处理。


问:该张发票如何进行处理?是否可以在2024年入账?


1.会计处理


甲公司的财务人员可以直接将该发票入账在2024年度。


1月3日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税务处理


发票虽然是2023年的,但是可以在2024年度税前扣除,无纳税调整。


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虽然在2023年12月31日收到发票,但也可以在2024年1月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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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4-2-20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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