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
现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1号发布)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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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粤国税发[2016]197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市神协建材发展有限公司等185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关于“对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纳税人欠税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告”的规定,现将广州市神协建材发展有限公司等183户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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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粤财法[2016]9号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交通车船和农村车辆车船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地税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横琴新区地税局、深圳合作区地税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省公共交通车船和农村车辆车船税减免税政策通知如下:
从2016年1月1日起,我省继续对公共交通车船,以及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免征车船税,暂不设定政策期限,执行中根据实际情况再作调整。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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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限的公告[全文废止]
温馨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限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申报预缴期限有关问题公告如下:对我省(不含深圳)由地方税务局负责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居民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申报预缴。
本公告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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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公告》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已公布,修订后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同时废止。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41号公告制定并公布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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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2016年第18号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对2016年6月30日以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含已宣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8月19日
关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要求,我局对2016年6月30日以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含已宣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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