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税总函[2015]6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5A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和进出口税则的调整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15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以下简称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FTP通讯服务器(100.16.125.25)“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由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系统管理员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退税率文库升级。
各地应及时将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
二、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未经允许,严禁擅自改变出口退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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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建科[2015]2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推动绿色工业建筑发展,明确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技术原则和评判依据,规范绿色工业建筑的评价工作,根据《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2013),我部组织编写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电子版可从我部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mohurd.gov.cn),供工作中参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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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建办城函[2015]13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核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失效提示:根据建办城[2017]2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本法规自2017年4月13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市容园林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环保绿化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并报国务院审改办同意,决定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核准”并入“建筑业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及延续申请由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统一受理、颁证,资质核准仍按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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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明确进出口货物征税计征汇率适用日期问题的公告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第644号令)规定,春节作为“法定节假日”的具体时间,修改为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为规范进出口货物征税计征汇率的适用,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24号令)第十六条第二款“法定节假日”重新明确如下:
“法定节假日”是指《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具体包括(不含调休日):
一、新年(1月1日)。
二、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5月1日)。
五、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8号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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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发[2015]10号 国务院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促进外贸稳定发展,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中央和地方负担机制,调整消费税税收返还政策,并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口退税(包括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2014年原负担的出口退税基数,定额上解中央。
二、中央对地方消费税不再实行增量返还,改为以2014年消费税返还数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
三、具体出口退税上解基数、消费税返还基数,由财政部核定。
国务院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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