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税收滞纳金起止时间怎么确定?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答疑通用设备安装怎么交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所以设备的安装服务按安装服务交增值税。
答疑公司厂区墙由广告公司进行彩绘,怎么交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所以,公司对厂区墙体进行彩绘应当按建筑服务中的装饰服务交增值税。
答疑代理商销售农药和化肥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财税[2015]90号 :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税「2001」113号: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所以销售农药免征增值税;销售化肥要交增值税。
答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在预缴时是否可以享受免税的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企业取得的免税的股息、红利在预缴时享受免税优惠,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答疑交通运输服务开发票时备注栏要填写什么吗?
国家税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答疑企业销售2009年前购买的固定资产,按3%开专用发票可以吗?
国有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疑我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享受过所得税税收优惠,如果现在转为内资企业需要补缴之前已享受税收优惠的税款吗?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23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2008年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性质或经营期发生变化,导致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条件的,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补缴其此前(包括在优惠过渡期内)已经享受的定期减免税税款。
建议您跟主管税局联系,就您的具体情况咨询税局的意见。
答疑我们的股东是境外非居民企业,如果公司现在做出利润分配决议,但是实际不支付股息,是否需要代扣预提所得税?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应源泉扣缴的所得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相关应纳税款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实际支付之日。
因此,对于非居民企业股息相关税款扣缴义务发生之日即是股息的实际支付之日。扣缴义务人应在实际支付之日代扣税款,并在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在利润分配决议作出时不需要代扣预提所得税。
答疑现在账本是不用贴花了吗?
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另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中,也未规定对账本按件贴花,只规定对营业账簿中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征收印花税。
答疑我公司拟开展外卖业务,按照“餐饮服务”纳税、还是按照“销售货物”纳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文: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答疑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一)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所以,贵公司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除房屋、建筑物),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
答疑未按规定保管账簿、发票等资料的,有什么风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2.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案件,应当立案查处。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
答疑企业给营销人员提供的免费旅游,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疑初次购买税控设备后,按照规定申报了减免税,那账务上如何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九)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相关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答疑我公司与关联公司合作制作了广告,广告费用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规定,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答疑我公司销售额达到500万后,还未去办理相关手续,是不是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第八条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答疑在2018年度取得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在2019年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吗?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
所以2019年不需要对2018年度取得的上述收入进行汇算清缴。
答疑用电企业和国家电网之间签订的供电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二、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答疑我公司为征收水资源税的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给用水单位如何开票?
依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资源费改税后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的公告》的解读:考虑到水资源费改税后,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不能再开具财政专用收费票据,其缴纳的水资源税所对应的水费收入,应向用水户(不包括转供水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不征税项目下增加了"不征税自来水"项目及编码。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在销售自来水时,发票的开具方法如下:
1.开具普通发票的,应分为两项:
原计征增值税的自来水水费部分,继续按3%计征增值税;
水资源费平移为水资源税部分,在货物劳务名称栏填开"不征税自来水",在税率栏选择"不征税",税额栏显示为"***".
2.对于需要抵扣进项税额的取用水户,原计征增值税的自来水水费部分,继续按3%计征增值税,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
水资源费平移为水资源税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要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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