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发票
对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不能取得发票或取得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特别提醒:各种类型的利息费用,都必须取得增值税发票才能税前扣除(当然还有其他所得税规定)!
(2)签单
对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签收单据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特别提醒:对外支付时千万别忘记了代扣代缴义务哦,包括增值税(及地税)代扣代缴和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3)完税凭证
对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文书
即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债务文书等。
(5)财政票据
对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注意:捐赠是“公益性捐赠票据”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6)自制凭证
自制凭证是企业内部自制的凭证,如记账凭证,收料单、领料单、入库单、出库单、提货单、员工借款单、工资发放明细表、折旧计算表等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