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点击开启深度思考
首页
>
搜索
>
文章详情
地产公司(非集团公司)预成立一全资子公司,公司将自建商业用房产及与房产相对应的土地作为投资过户给全资子公司,是否涉税?
发文时间:
2017-07-01
来源:
三丰智汇
收藏
791
涉及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接受投资方还涉契税、印花税。
我要补充
0
提交
推荐阅读
智能推荐
1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土地投入全资子公司,再以股权转让方式出售的涉税问题分析
6
(2018)京01行终80号北京天下图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等二审行政判决书
7
(2025)苏0681民初967号某税务局、启东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
(2025)新行终40号新疆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行政处罚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9
(2025)京0112民初12823号杜某某与北京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
(2024)最高法执复63号某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宁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复议执行裁定书
友情链接: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89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