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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本案系广西公布的涉税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之一,由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违法事实:2022年,被告人杨某等人在北海市成立北海鼎顺、灿烂两家空壳公司。同年4月,被告人杨某等人利用这两家空壳公司,先后向没有实际业务的被告人李某瑞所控制的南宫顺都公司、山西鹏鹄湾公司、山西泓祥鼎公司及被告人闫某所控制的青岛鑫大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66份,税额合计328.46万元。
处理结果:2025年3月,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杨某等4人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至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刑罚。
办案特点:检察机关依托税检协作机制,坚持追赃挽损与定罪量刑并重,最大程度挽回税款损失30万余元。同时,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强化上下纵向联动及八部门间横向协作,通过办案发现的被告人利用注册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现象,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监管机制。
典型意义:这种办案、建议、治理相衔接的模式,实现了惩治犯罪与社会治理的同步,也为高质量发展营造了更优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税务提示: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对手的实际经营能力,对成立时间短、注册资本小、无实际经营场所却大量开票的主体保持警惕,从源头防范接受虚开发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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