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汉寿森亩商贸有限公司社交电商零申报偷税案——半年营收3.43亿元零申报被拟处一倍罚款688.78万元
发文时间:2026/09/0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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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系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查处的社交电商行业偷税案件,税务机关已出具《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常税三稽罚告〔2026〕14号),拟对当事人处以应补缴税款一倍的罚款。该告知书为处罚事前告知,企业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听证权利,最终处罚结果以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违法事实:2025年7月至12月,湖南汉寿森亩商贸有限公司在某社交电商平台开设森亩酒类专营店开展经营,半年累计取得经营收入34,354.2万元。面对数亿元经营流水,该企业却进行纳税零申报,未如实申报该笔营业收入,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税款核算:经税务机关核算,该企业少缴增值税3,401,405.9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5,035.16元、企业所得税3,401,405.94元,三项税款合计应补缴6,887,847.04元。

证据链条:稽查过程中,税务部门多方调取固定证据,收集某社交电商平台合作协议、技术服务费、补贴明细、货款支付凭证、代发物流单据等平台业务资料,同时穿透核查企业对公账户、企业实际控制人私人账户的平台提现流水,结合企业纳税申报表,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在案件查办阶段,该企业还存在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情形。

处理处罚依据:税务机关认定,该企业取得经营收入却实施零申报,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构成偷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以及《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结合企业不配合检查的违法情节,拟对企业作出应补缴税款一倍的罚款,即罚款6,887,847.04元。

典型意义与税务提示:该案例是大数据税务监管背景下电商涉税风险的典型缩影。过去部分电商经营者抱有侥幸心理,试图依靠平台线上交易特点隐匿收入逃避纳税义务。随着电商平台涉税信息报送制度落地,平台订单、交易额、结算流水等数据按规定报送税务部门,金税四期实现平台数据、银行流水与企业申报信息交叉比对,线上交易不再是监管盲区。电商经营者应当如实归集全部经营收入并依法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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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地——免税范围、退税办理与实务要点解读

为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支持军警用工作犬进口利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18号),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进口种子种源、军警用工作犬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2026年8月26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第1048号公告,公布《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原五部门公告第680号同日停止执行。至此,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地。

免税范围一:种子种源,清单之内皆可享惠。对符合《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此类商品不限定享惠主体,凡进口清单内商品均可享惠。进口单位按规定直接向申报地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申报手续,无需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海关不按减免税货物进行后续监管。

免税范围二:野生动植物种源,名单管理、专种专用。对具备研究和培育繁殖条件的动植物科研院所、动物园、植物园、专业动植物保护单位、养殖场、种植园,进口符合《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且用于科研、育种、繁殖的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并由海关按减免税货物监管其使用。申请享惠的单位应向国家林草局提出申请,经国家林草局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审核列入名单后享受免税政策。

免税范围三:军警、消防救援用工作犬,名单管理、定向保障。对军队、公安(包括缉私警察)、安全、消防救援部门进口的军警用工作犬、消防救援用工作犬、工作犬精液及胚胎,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并由海关按减免税货物监管其使用。申请享惠的单位应分别向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消防救援局提出申请。

依申请退还保证金及税款:第一批印发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及免税进口野生动植物种源单位名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至该清单、名单印发之日后30日内已征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同时按照法律规定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申请退税的进口单位,应当事先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项下进口商品已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未抵扣情况表,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手续。

实务提示:企业应先核对商品与清单税则号列的对应关系,不能只凭农业用途判断免税;本次公布的是第一批商品清单,并非对所有种子种源作无条件免税承诺,也不能推定关税等其他税费一并免除;涉及已征税款退还的,应结合基础通知核对期间和未抵扣等条件,再按规定办理。

先进制造业企业如何申请增值税加计抵减——申报平台、申报时间与自查条件梳理

问: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如何申请,什么时候申请,申请的步骤和平台是什么?

答:申报平台为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报材料,网址为http://www.innocom.gov.cn/。

申报时间方面,对于已在《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6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6年度名单的,可于2026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7年4月10日;新申请进入2026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6年10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同样为2027年4月10日。

申报步骤方面,企业应先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6〕418号)文件条件开展资格自查。需同时满足五项条件:一是2026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二是2025年度研发人员、研发费用、高新产品收入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认定条件;三是制造业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四是申请前36个月无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虚开专票情形,无偷税被税务处罚两次及以上;五是属于制造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自查通过后,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如实填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线上提交。申请材料经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审核确定名单后,企业按规定时限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实务提示:续报企业应当注意2026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的时间节点,未在2026年9月起的申报窗口内提交继续申请并审核通过的,其间不得享受加计抵减;企业应提前准备研发人员名册、研发费用辅助账、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明细等佐证资料,以支撑资格自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