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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本案系广西公安机关和税务部门联合查处的涉税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之一。2019年,冯某、黄某等人在来宾市注册成立来宾某电器有限公司、某商贸有限公司2家公司,由莫某担任财务主管。
违法事实:上述公司在无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向广西区内外多家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4.5亿元,税额5800余万元。
处理结果:2026年1月,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莫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同年5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黄某原判,改判莫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办案特点:该案中警税双方紧密协作,精准锁定空壳公司无实际经营业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有力打击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
典型意义:涉税违法行为呈现职业化、团伙化、跨区域网络化和链条化等特征,并有向新业态蔓延的趋势。有关部门将持续健全联合打击工作机制,强化大数据精准监管,对涉税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出重拳,坚决维护国家税收安全。
税务提示:纳税人在采购环节应当核验交易对手的经营实质与开票资质,避免接受空壳公司开具的发票。明知没有真实交易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样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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