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点击开启深度思考
首页
>
搜索
>
文章详情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享受主体和优惠内容有哪些?
发文时间:
2020-07-08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收藏
591
享受主体: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
优惠内容:对所属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予以免征。
我要补充
0
提交
推荐阅读
智能推荐
1
一文多策的政策适用可以多视角判断——兼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适用范围争议的思考
6
(2025)沪0113刑初598号姚某等虚开发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7
(2025)沪0105刑初348号熊某虚开发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8
(2018)京01行终80号北京天下图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等二审行政判决书
9
(2025)苏0681民初967号某税务局、启东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
(2025)新行终40号新疆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行政处罚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友情链接: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89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