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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规定:“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二条规定,城市公交站场经营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
第三条规定,城市公交站场是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批准建设的,为公众及旅客、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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